据天津日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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