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购买该套商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省外购房的,提供户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房价款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户籍在省外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5、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
6、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再交易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提取的办理。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购买该套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计税金额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县级以上住建、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支付建造、翻建的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房款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以内或办理产权证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应在《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之日起12个月以内或办理产权证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各项支出,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各项支出;
5、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征收安置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提取的办理。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应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政府征收主管部门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补差金额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收据)或办理产权证后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征收安置房房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征收安置房房款;
5、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付征收安置房房款时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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