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340期,欢迎关注!#养老人上头条#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讲述的是珠海某电器公司没有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员工离职后直接投诉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足额补缴!
由于珠海某电器公司比较出名,下面一堆人讨论,【小龙虾】发现,许多人对于公积金有着错误的理解,当我告知其正解的时候,竟然还不相信。
【小龙虾】只想说,无知很可怕,比无知更可怕的是自以为是!
许多人都认为,社保是强制缴纳的,公积金并不是强制缴纳!关键是坚信不疑!当我告诉他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还不信!
一、普及下法律法规我国最基本、等级最高的自然是宪法,这一点毋庸置疑!
宪法下面就是各种法律条文,比如:《劳动法》、《民法典》等,出台机构一般是国家立法机构!
法律下面就是法规,法规也是属于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与法律,比如: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再下面就是各个省、市、区、部门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下级法律不得违背上级法律。比如: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某省出台说不用缴纳,某省的文件无效!
二、住房公积金必须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十三条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
法律条文的“应当”和“必须”虽然有一点区别,但是在这条里面几乎替换,之所以没有使用“必须”,是因为允许特例的存在!注意:是特例!
比如《社保法》关于养老金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缴纳同样是应当!
因此,五险一金都是法律强制性缴纳的,这不仅是单位的义务,也是员工的权利。不是说单位或者个人想缴纳就缴纳,想不缴纳就不缴纳的。
一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承担补缴义务,单位不补缴将会依法被处罚!
三、为什么许多人认为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为什么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目前,许多企业单位并没有缴纳公积金,或者说没有足额缴纳公积金,之所以这样,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企业方面
企业是追求利益的存在,不缴纳缴纳公积金,自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公积金、将公积金折算成薪资发放给员工也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更有甚者自己就明确表示没有公积金!
监管方面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是《社保法》、《劳动法》等强制要求的;公积金缴纳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制要求的。
前者有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劳动仲裁委、法院等部门进行监管;后者却只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一个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过才区区几人,监管远远不到位!即使知道某些企业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公积金,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员工的吃饭问题远比公积金要重要!
意识方面
正如我开头所说,许多人默认没有公积金是正常的,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有公积金就千恩万谢了!
还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引起的!
注意: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找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劳动仲裁委、法院都是没有用的,正确的单位是区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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