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除了在广州购房可提取外,还能在哪些城市申请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呢?10月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发布了一份清单。
从购房提取范围来看,在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首先可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还可以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不仅如此,在穗缴纳公积金的市民还拥有这些权利:
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这种情况下,缴存人也可以通过提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居住自由。但需要注意的是,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就申请时间来看,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时间为:一手楼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二手楼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此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对于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的市民来说,申请时间需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可提出申请。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 郎慧
【通讯员】 穗公积金
【作者】 郎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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