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笔者从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为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最高缴存基数由19494元/月调整为20418元/月,最低由154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额之和上限由4678元/月调整为4900元/月,下限由154元/月调整为156元/月。
据悉,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重点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42.64万人,累计缴存总额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10余万户家庭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其中,2021年度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31411.6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5.23%,同比增长6.49%;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4747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3.74%,同比增长7.62%;实现增值收益30657.0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3.54%。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有效减轻刚性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此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方案》指出,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符合使用公积金条件的,在提取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80万元。其次,为加大我市人才引进购房力度,《方案》明确,对于高层次人才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其他形式引进,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并且还将在缴存时限、申请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会议还宣布了新一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表决通过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立当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图 吴帅 通讯员何菲 编辑王丹)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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