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当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22091通,处理热点问题500多笔。
热点问题梳理:
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是购房后马上可以提取还是需要间隔一段时间才能办理?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职工本人购买二手房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已过户到缴存职工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在省资金中心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但后续并未申请异地贷款,如今后还想再次开具怎么办?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每位缴存职工每次只能开具一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且不得为同一缴存职工同时向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或重复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开具缴存证明后因故需再次开具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在2个月内,缴存职工再次申请向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省资金中心必须收回上次开具的证明原件后再开具。超过2个月后,缴存职工再次申请向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可不收回原证明。如原件已经丢失,不能收回的,由缴存职工本人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丢失声明》后再开具。
2.开具缴存证明后,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为其向前次以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工作人员应当收回上次开具的证明原件,或者缴存职工提供前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后,再次为其开具缴存证明。
在市区购房申请了商业银行贷款,准备申请办理还商贷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截至当前还满1期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加盖业务章)。除配偶外的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与本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共同借款人为房屋共有权人。
提取时限:
在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编辑丨包学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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