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0 22:3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林丹姝
因没有任职单位,无法缴存公积金让一些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们颇感无奈。好在近日,宁波发布《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按自愿原则,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和提取公积金了,“房奴”可以喘口气了,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贷低不少。
根据要求,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
申请时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两年个人征信记录,另外还有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几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缴存登记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和签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付款协议书》。
具体怎么缴纳?细则列了一个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其中,缴存基数按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个人自主申报。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当年的基数调整文件,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悉,当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2442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个人承担双倍比例。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10元为例,月缴存额为2010元×8%×2=321元;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4420元为例,月缴存额为24420元×8%×2=3907元。
不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连续欠缴3个月的,中心可视作其停缴,自动封存其账户。停缴后再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账户封存后重新计算。以后如果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应及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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