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罗杰)为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5月1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明确该政策申请条件和流程,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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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共同签署承诺书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从六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人才留惠购房,其中包括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后可凭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将极大减轻贷款买房市民的压力。
“我市大力支持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通知》是该项措施的操作指引,明确了申请条件和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细化了各部门职责,方便市民办事。
根据《通知》,该项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我市购买预售房、现房等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提前住房公积金前,购房人需与项目开发企业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承诺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提取额度上,《通知》规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3个月,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按原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流程办理。
凭受理回执签订购房合同
在操作流程上,需购房职工本人携带承诺书及购房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收到回执后,购房职工可将其交予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房企将网签的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送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其中,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合同签订时间为15个工作日;购买现售商品房的,合同签订时间为60个自然日。
记者了解到,当前市场情况下,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般签订时间在7~10天左右。购买现售商品房时,由于没有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审查贷款等步骤较多,签订时间在1至2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超过约定时间,需重新向该中心申请办理,以此约束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备案,保障购房人员权益。同时,针对两种不同的购房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都稍作延长,保障申请人基本可实现一次申请完成购房程序,避免多次申请,方便市民办事。
该负责人表示,在完成备案后,根据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在《承诺书》中约定的收款账户。
违规提取将面临失信惩戒
为了避免套取,《通知》对个人和开发企业都进行相应的权责约束。根据规定,如购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无效后,购房职工被获准提取用于首付款的公积金,将根据《承诺书》的约定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失败后,开发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对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未退还的将接受主管部门处理直至完成退还手续。
同时,针对个人方面,若发现申请人存在伪造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立即取消或终止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此外,申请人还将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采取的失信惩戒、限制提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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