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和丈夫在婚前各购置一套房产,都是纯商贷、公积金上的钱摊还。婚后没有在房产上增加名字。现在丈夫去外地就业,不再缴纳苏州的公积金,而我的公积金还完我的房贷之余,还有部分钱剩余。可以帮他的房贷还一部分吗?需要如何操作?他的房子在吴中区,我的公积金交在姑苏区(金阊区)
回复:根据相关规定,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即: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大于每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中剩余资金不可以以偿还丈夫房贷的名义进行提取。待您的商业贷款还清委托提取协议解除后,如丈夫的商贷仍在还款期间,您可以以偿还丈夫房贷名义再次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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