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林玉婷、程琛、全媒体记者夏昊摄影报道:8月21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晓春向媒体进行了情况介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开展业务流程再造,以“一网、一门、一次”为改革目标,让缴存职工切实体验到高效便捷的办事服务。为此,从去年9月开始,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双贯标”改造,同时更新了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今年6月,新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过去由委托银行结算模式,转变为现在公积金自主结算,从而得以在今年7月19日开始,实现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按月对冲还贷是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的一项便民业务措施。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签订《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按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个人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简称对冲还贷)。对冲还贷的申请对象是指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均称提取还贷人),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
“对冲还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冲还贷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对冲还贷人必须是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质押的;3.对冲还贷人信用良好,贷款期间近一年内无两期以上的未还款记录;4.还款人还款账户正常,留有一定的资金;5.新增还款人第一个月必须通过本人借款账户正常还款。”张晓春表示,对冲还贷的申请时间以贷款还款次月执行,对还贷一律通过职工公积金帐户对冲方式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用于还贷。
张晓春说:“对冲还贷金额是职工应还贷款本息额,当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不足时,将自动从贷款人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对冲还贷人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时,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配偶本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同一户口本)。”他表示,只要是符合对冲还贷条件的职工,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市直营业部提出对冲还贷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市直营业部审核后出具《上饶市住房公积对冲还贷协议》,职工凭签订协议(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也应签订《上饶市住房公积对冲还贷协议》),以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市直营业部办理对冲还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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