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粉丝:
近几年,大家都切切实实感觉公积金的各项业务越来越方便了。
今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发布多项便民新政。其中,推出了“公积金用卡”这一全新便民服务。
大家不用再拘泥于公积金联名卡,而是可以选择自己的任意一张银行卡,设为公积金用卡,就可以用这张卡办理约定提取或每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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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粉丝都有一张公积金联名卡,作为公积金业务指定的卡,但恐怕很多人都很少用这张卡。
从2006年起,北京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使职工使用此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随着业务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大家多元化的需求,比如,公积金联名卡不一定是个人经常用的卡,但只有公积金联名卡才能办理按季度提取公积金等约定提取业务,每次还要把提取出来的钱从联名卡中转到自己经常用的其他银行卡中。
因此,很多人提出,是否能使用本人任意的一张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升级流程优化,推出了“公积金用卡”这一全新的便民服务。
今后,大家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公积金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这11家银行基本上囊括了大家主要使用的银行。
而且,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也就是说,我可以把我的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等都设置为公积金用卡,届时想用哪个都行。
这样大家就会很方便,比如,我在北京银行办的房贷,就可以把北京银行的还贷卡设为公积金用卡,这样按季度提取出来的公积金就可以直接打入这个账户,直接用来还贷。
当然,设为公积金用卡,必须是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的卡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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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说一下怎么办理设置“公积金用卡”,一样很便民,大家自己在网上就可以操作。
大家可以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选择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成功。
如果不熟悉网络操作,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添加完成后,如果是想办理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时,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
如果是想新申请办理按季度提取等约定提取业务的,就可以向柜台申请使用任意“公积金用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在指定时间按照指定的间隔周期,自己将提取款项打入指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
如果是已有的约定提取,想变更收款卡的。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通过【约定提取账户变更】功能,更换收款用卡。或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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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积金中心还宣布推行一项便民政策,是针对异地贷款的。
很多人可能对异地贷款还不熟悉,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大家如果在别的城市缴存公积金,也是可以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比如我在上海缴存的公积金,想在北京买房,是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至于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及贷款的相关政策,都是按照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来执行的。
二是如果是前几年在别的城市缴存公积金,近两年在北京缴存了,那么两地缴存的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都是认的。
比如,北京公积金贷款有一年10万元这个政策标准,那么无论是在北京缴存的时间,还是在外地缴存的时间,都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过去,办理异地贷款时,需要提交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证明》。
而这次,北京公积金中心新增了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签署《证明告知承诺书》,就可以不用再提交前面那两项证明材料了。
当然,老的提供证明的方式依然有效。而且如果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就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了。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如果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将终止此次贷款受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上传征信。而且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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