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报告,报告对贷款额度核定进行调整、贷款年限延长...具体调整来了解一下吧!
文件中提到:
一、对贷款的部分条件进行了收紧。为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用途,购房手续时限由3年以内调整为1年以内;根据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原则,由原来的购房后将公积金余额提取为零可立刻申请办理贷款,调整为需保留12个月公积金余额可办理贷款;对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12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还对贷款额度的核定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拟定了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余额、公积金缴存时间挂钩的核定政策。目前的贷款额度核定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12*还贷能力系数50%*贷款申请年限。目前贷款额度的核定政策已不适应现在公积金资金管理的需求,经过多年实践,发现存在以下弊端:是贷款额度的确定,并未就缴存余额与贷款额度关联设置条款,贷款额度的确认没有充分体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的匹配,没能体现制度设计的公平性。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情况不关联的管理模式,导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可用资金大幅减少,增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也减弱了住房公积金普遍支持职工购房的保障作用。三是职工缴存与贷款政策不建立关联,不利于充分调动缴存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利于职工个人监督单位规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现行政策,仅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即申请办理50万元的最高额度贷款,贷款办结后故意停缴,存在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嫌疑,对中心公信力造成了影响。五是持续加大对公积金资金的释放,会损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阻碍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久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的关联管理,山东省16个兄弟城市中,已有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济宁、威海、日照、德州、滨州、枣庄等10个城市开始实施缴存与贷款关联管理。通过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相关联的政策设计,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及管理风险,并可以实现多缴多贷、少缴少贷、不缴不贷的管理目标。三、对贷款年限进行了延长。为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为缴存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在对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进行收紧、完善的同时,对贷款年限进行了延长。当购房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为了方便购房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对贷款年限进行了延长,从目前的最长期限25年,延长至最长期限30年。四、对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商品房的,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所需手续时间由3年改为1年。取消直系亲属提取业务,只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提取业务。取消支付自住商品房物业费提取业务。取消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通过调整、完善贷款和提取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科学化管理水平,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公平性。
■来源: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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