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要求,22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疫情期间进行三处调整。
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单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制定缓缴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企业按照补缴方案及时补缴的,可视同缴存单位正常连续缴存。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缓解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租房职工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每月可提高500元。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针对个人贷款业务方面,单位在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连续缴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其它条件不变。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但需在2022年年底前将逾期贷款还清,如不还清2023年进行逾期处理,加收罚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针对个人提取业务方面,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了租房职工提取额度。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每户家庭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最高月提取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全媒体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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