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供了便利,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近日,一女子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经过核查,工作人员发现女子提供了虚假资料,该女子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 3 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近日,一名女子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该女子提交了由物业公司盖章的物业费收费单据,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却发现了疑点。"这名女子提交了盖章的物业收费单据,她申请的物业费每平方米价格 5 元,100 平方米的房子申请的提取总额为 6000 元。"工作人员说,5 元 / 平方米的物业费价格实在不低,在工作人核查时,发现这名女子提交的是虚假资料。
"我们到小区里进行核查,发现盖章的物业公司并非该小区物业公司,而且这位女士称居住在 11 号楼,但该小区里只有 8 栋楼。"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物业费为 0.5 元 / 平方米。通过多方核实,证实该女子提交的资料为虚假资料。
据工作人员介绍,该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给与这名女子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 3 年,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缴纳物业费,在申请办理时,也仅需提供物业费缴纳收据原件,手续并不繁琐,希望市民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如发现造假骗提套取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提取公积金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冻结账户、通报单位、列入个人征信、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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