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人们的防范意识也不断提高
然而,还是有不少骗子利用部分市民
不懂得公积金提取方法
故意设套行骗
近日,海盐的小王就遭遇了类似骗局
被骗金额高达40万余元
案情回顾
一天,90后的小王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可以帮忙提取公积金”的广告, 正在为租金发愁的小王眼前一亮,随即加了刘某的微信。刘某称自己认识公积金的人,可以帮忙提取公积金,天真的小王误以为公民个人是不能单独去提取公积金的,因此对刘某十分信任,并答应了刘某1800元“服务费”的要求。刘某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等告知了小王,第二天,小王来到公积金中心,按照刘某所说的方式,成功提取了1.2万元公积金。
过了几天,刘某告诉小王,公积金中心要抽查,需要补2000元到公积金账户,等抽查结束,钱会返还给小王。小王对此深信不疑,很快就将2000元转账给了刘某,让他代为操作。
经过这一次,小王在刘某心里留下了“单纯”“信任自己”的印象,于是刘某又用同样的理由让小王打了几次钱,他还说交的钱越多,返钱就越快。后来,刘某又表示补满28万元就可以以购房合同的名义返钱,这样速度会更快。
为了让谎言更可信,刘某还给自己注册了一个名为“公积金老吴”的微信小号,凭空捏造出了一个公积金工作人员。小王给自己转钱时,还会发去自己和这位“公积金老吴”的聊天对话截图,看上去煞有其事,小王信以为真,为此甚至借了不少网贷,陆陆续续给刘某转了40万余元。然而,刘某说好的返钱却始终没有进展,小王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经查,刘某还以同样的方式从唐某、薛某、胡某等人处骗得钱款2.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诈骗,骗得人民币40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被害人退赔相应钱款。
法官提醒
公积金账户的钱归个人所有,使用公积金要通过官方渠道办理相应业务,遇到公积金问题请电话咨询相应业务办理网点,不要给陌生人汇款,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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