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结合焦作市实际和群众的具体需求,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宽,涉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及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业务。
据了解,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方面,该市放宽了时间限制。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自住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变一年内为五年(含五年)以内,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地再交易自住住房,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含五年)以内,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取消了时间限制,提取金额更灵活。变一年提取一次为每月都可提,变只能提取业务办理日之前的12期还款金额为可按实际还款期数足额提取。办理此提取业务时,可凭还款对账单提取相应还款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其中,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取金额不含在异地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陈荣)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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