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智了解到,杭州市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杭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杭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21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701元,比上年增加18393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2.8%;其中,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151121元,比上年增加18933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2.8%。
2021年,杭州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906元。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官方文件。
浙江中智解读
一、公积金基数新上下限确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上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杭州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701元。我们以此来推测,杭州公积金上限将调整为:
146701÷12×3=36675(四舍五入后)
注:杭州公积金基数一般从7月开始调整。
下限是基于杭州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2021年8月1日起,杭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80元。由于杭州最低工资标准去年有过调整,今年最低工资不会调整,所以今年杭州市公积金下限仍为2280。
以上公积金基数上下限,具体请以公积金中心官方发布为准。
二、经济补偿金上限及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申请是否会有影响?
1.经济补偿金上限会改变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申请有影响吗?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人社发[2012]358号的文件的附件《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操作细则(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年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以上是根据全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但全社会平均工资由于2020年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浙江省及各地市都不再发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而是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发布。
因此,经济补偿金上限及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申请暂无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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