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三份业务细则,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升到70万元。
在《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形成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提供坚实有效的保障。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副科长 张国锐: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提升到了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升到了60万元,第二套住房的那个首付比例,从房屋总价的40%下调到了30%,取消了二套房不超过144平方米这一面积限制。
同时,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也被取消,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住房房龄,也从原有的20年放宽至30年。
南宁市民 张先生:还贷压力会更小一点,多一点钱用来改善生活。
届时,贷款对象的范畴,也将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城缴存职工的基础上,新增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而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副科长 张国锐:将这个放款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原来的话,将近是6个月的时间。
非住房消费提取惠及面更广
依据最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住房消费类提取,可满足大家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出资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需求,在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中,除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外,还允许职工在特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副科长 蒙梦:如职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工作的,职工因本人、配偶及本人父母、受监护子女,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都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新的《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和注销,为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基数调整以及多缴错缴更正等各项业务标准,做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先核后缴”等服务,更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副科长 韩冰: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或者是缴存基数调整这一些,原来规定办结时限是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业务,我们都缩减为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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