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雪莹)10月15日,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胜龙率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就珲春市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崔胜龙一行对市内部分主路沿街商铺广告、牌匾市面用语物情况进行了细致查看,并对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朝鲜语言教学情况进行了考察。详细询问了全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措施和成效,重点了解了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市面用语物整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开会、发文时的民族语言使用标准等。
座谈会上,崔胜龙一行听取了市政府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发言讨论。
崔胜龙指出,近年来,珲春市政府举全市之力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值得肯定。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执政兴国的需要、朝鲜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外开放的需要;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宣传学习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行为,从根源上整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成果,将查处工作常态化,推动珲春市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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