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记者祖维晨)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不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年初以来,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4000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民生实事任务。
“我们始终关注着每一位低保户,坚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不放松。”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洪武介绍,2019年末,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落实。今年,省民政厅将1.7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突出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
“在急难社会救助方面,我省也在不断加强。”王洪武告诉记者,省民政厅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年初以来,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1026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本省或其他省份低保范围的,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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