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夯实民生之基的重点所在。近年来,我省医保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政策组合为民减负,百姓开心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部署,省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回应民生期盼,把巩固完善医保制度体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镇与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用药报销范围等政策由2017年的城乡有别到整合统一。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目前的550元。全面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健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调整统一了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标准,将起始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将国家谈判的抗癌药陆续降价挂网并纳入医保支付,降低患者个人负担比例,降价谈判的药品由2017年的36种增加到97种。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两病”门诊用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报销50%。
调整完善省直职工医保政策,新增了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6种扩大到45种,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17年的1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20万元,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17年的2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50万元。
攻坚克难保障群众利益,百姓暖心
脱贫攻坚是重点民生工作,省医疗保障部门不断投入力量,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与扶贫、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动态交换机制,对贫困人口及“三个一万人”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加强数据监测,确保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同时,全力落实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倾斜政策。实行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额度通用,贫困人口年报销额度由2017年的50元提高到350元,并取消了村卫生室报销起付线;经规范合理诊疗后,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慢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保障,确保基层常用药在平台能采到且价格稳定。设立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扶贫周转金、落实家庭医生服务医保付费并绩效考核挂钩等措施,全省定点村卫生室均开展了医保报销业务。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建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和要情报告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抽检,有力维护了基金安全。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群体中聘请50名代表担任全省首批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
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百姓关心
省医疗保障部门攻坚克难,努力做好医保制度改革工作,使之成为赢得民心的民生工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试点,吉林市被确定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在国家医保局组织的2019年度DRG付费国家试点进展监测评估中,吉林市试点进度总体评价为第一档次的优秀。长春市和四平市为我省DRG付费省内试点城市。
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经办服务模式。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吉林省医保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流程、服务标准。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
截至10月8日,全省已有539.45万人激活了医保电子凭证。启动建设了全省统一的96618医保咨询服务热线平台。依托“钉钉”数字化社群运营平台,将经办人员、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等关键要素进行有机整合,打造“一码一平台”的服务模式,建设“吉林智慧医保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水平。我省成为首批纳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的试点地区。实现了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办理。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急诊的直接结算。
群众对高额治疗费用的担忧少了,享受医保待遇的范围广了,报销医疗费用更加便捷了,对医保基金运行更放心了,常用相关药品价格降低了……未来,我省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惠民政策,进一步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让全省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
万双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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