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兴隆大队民警在长岭收费站执勤中,截停一辆车牌号为辽P56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民警在查验驾驶员所出示的A2型驾驶证时感觉有问题,随即将驾驶员带到大队。民警通过执法终端对该驾驶证进行核查,发现驾驶员董某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为B2型,其出示的A2型驾驶证应系伪造。
经询问,董某某承认了其为了能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多赚点钱,便通过路边小广告电话联系,且冒用他人身份伪造了一本A2型驾驶证,没想到很快就被民警查获。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董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 日的处罚。同时,民警专程前往董某某驾驶证核发地黑龙江省某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调取档案信息,证实其驾驶证确系伪造。近日,按照《刑法》相 关规定,董某某因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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