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勤务一大队查站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E6N***的小轿车越过待检车队 ,驶往旁边货车通道。发现这一可疑情况后,民警立即截停该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谎称自己着急出门,驾驶证落家了。后经民警网上查询,未发现其驾驶证信息。
经查,驾驶员李某在2002年取得驾驶证,于2003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当天上午驾驶员李某和朋友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镇驾车出发前往辽宁省鞍山市,在途经大广高速公路某服务区时,李某和朋友在服务区餐厅吃饭,并喝了酒。饭后,李某继续驾车往辽宁方向行驶,并在双辽南被民警查获。分局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及饮酒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示:被吊销或者注销驾驶证后一些人再违法驾驶车辆,其行为都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系主动故意违法,存在逃避执法、规避责任的潜意识 ,一旦发现交警设卡检查或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逃离现场,延误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即使没有逃逸,由于行为人的“失驾”行为,保险公司往往会拒绝理赔。饮酒驾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挑衅,饮酒驾车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请 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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