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在公主岭市实施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6月5日起,公主岭市由长春市代管。为了保证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在公主岭市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变更县级公主岭市代管关系的批复》和《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现就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在公主岭市实施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2020年6月5日以后生效施行的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同步适用于公主岭市。
二、2020年6月5日以前已经生效施行的长春市地方性法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于公主岭市:
(一)《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56件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公主岭市施行。
(二)《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公主岭市参照执行。
三、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对于2020年6月5日前公主岭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不具有约束力。
2021年1月1日起在公主岭市施行的56件长春市地方性法规目录
1.《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
3.《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4.《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5.《长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7.《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
8.《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9.《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
10.《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
11.《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12.《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
1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14.《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5.《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
16.《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
17.《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
18.《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
19.《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20.《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
21.《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22.《长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3.《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4.《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5.《长春市专利管理条例》
26.《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27.《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28.《长春市供水条例》
29.《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0.《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1.《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
32.《长春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3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34.《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
35.《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36.《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
37.《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38.《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
39.《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40.《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1.《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
42.《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43.《长春市邮政条例》
44.《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45.《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46.《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
47.《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8.《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
49.《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
50.《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51.《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
52.《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53.《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
54.《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55.《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56.《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公主岭市参照执行的13件长春市地方性法规目录
1.《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
4.《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5.《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6.《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7.《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8.《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9.《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10.《长春市公园条例》
11.《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12.《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1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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