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东丰县
东丰县关于密接人员行程轨迹的紧急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2020年10月23日,有1名新疆新冠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自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高风险区返回我县,该人已实施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现将其行动轨迹予以公布,如您与其有过接触,请立即与属地社区(村屯)联系,主动配合进行居家隔离、核酸检测和健康随访管理。
一、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霍某某,男,54岁,东丰县小四平镇古年村3组村民。
霍某某于2020年10月23日14时20分左右乘坐沈阳至梅河口客车,于18时左右到达梅河口客运站,转乘梅河口至东丰县客车到达东丰县,19时07分在西小铺宏光旅社住宿。
10月24日4时57分从宏光旅社退房,乘坐东丰至古年客车于7时返回小四平古年家中后未外出。
10月25日至10月26日居家未外出,家中无访客。
10月27日7时独自一人乘坐古年至东丰客车,8时20分下车后步行至于伟口腔牙所,9时20分至11时30分在牙所就诊。12时左右在宏光旅社附近乘东丰至小四平客车回家,下车步行回到家中后未外出。
10月28日居家未外出,家中无访客。
10月29日7时独自一人乘坐古年至东丰客车,8时20分下车后步行至于伟口腔牙所,8时43分至10时37分在牙所就诊。11时30分左右在宏光旅社附近乘东丰至小四平客车回家,下车步行回到家中未外出。
10月30日9时曾到小四平镇内郭首义家商店购物,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家中无访客。
10月31日7时独自一人乘坐古年至东丰客车,8时20分下车后步行至于伟口腔牙所,9时6分至10时13分在牙所就诊。11时30分左右在宏光旅社附近乘东丰至小四平客车回家,下车步行回到家中未外出。晚21时40分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注意事项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与该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相关的公众采取如下防护措施:暂时不要外出,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好居家隔离、核酸检测、健康随访等相关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乘私家车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告知医生您可能与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配合做好医学观察。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7—6215057
辽源市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桦甸市
桦甸市关于对新疆喀什地区
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返(来)桦人员加强排查管控工作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10月3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1例,其中疏附县站敏乡和周边乡镇46例,与疏附县相邻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喀热开其克乡和皮拉勒乡15例,均为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切实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10月10日以来新疆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返(来)桦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二、要加强网格化排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要继续强化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做好对10月10日以来新疆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返(来)桦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住宿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上述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重点人员进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群防群控”的作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前往发生疫情地区。
三、要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抽查检测工作,持续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确保全链条、全流程食品安全。开放的室内公共场所要周密妥善安排落实限制人员流量、现场扫“吉祥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各开放景区要建立完善门票分时段预约制度,引导错峰出行,禁止接待来自重点地区的旅游团组。
四、要强化居民防护措施。秋冬季是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期,建议广大市民积极接种疫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选择安全放心原料,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鼓励和倡导采取自驾游、自助游等方式安全出游,不到有疫情的地区出行。
监督举报电话:
0432-66237884
0432-66272992
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吉林市船营区
船营区关于加强
对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返(来)吉人员排查管控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10月3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1例,与疏附县相邻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阿克陶县喀热开其克乡和皮拉勒乡15例,均为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格履行报告制度。10月17日以来从新疆克州返(来)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做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随访等工作。
二、强化排查管控机制。各社区、村(屯)要继续强化网格化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排查管控机制,做好对10月17日以来从新疆克州返(来)吉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严格核查身份信息,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宾馆、旅店、招待所、出租房、民宿、网吧、洗浴等各类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如发现新疆克州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10月17日以来从新疆克州返(来)吉人员须提供抵吉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报告。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按照高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除阿克陶县的其他克州所有返(来)吉人员按照中风险区进行管理。
三、安全合理安排出行。请广大辖区居民安全合理安排出行,切实提高疫情传播的防范意识,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近期尽量避免前往新疆克州和喀什地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必须及时向本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返程前主动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强化日常防护意识。请广大辖区居民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掩口鼻,用餐时倡导分餐,使用公筷、公勺;购买生鲜肉类时尽量不要直接接触,做饭时案板、菜刀、餐具都要做到生熟分开并及时彻底清洗;处理生鱼海鲜生肉后都必须马上洗手消毒;食物要煮熟烧透,不食用生冷食物。
五、严格企业商户防控。辖区各类企业、商户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实行测温、扫码,必须佩戴口罩,对经营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倡导提供线上预约、订单派送、错时错峰服务,控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
广大辖区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报告,或者拨打船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4小时公开电话,由专车闭环转运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诊疗,就医过程中主动告诉医生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及接触史。社区(村)、单位、药店、个体诊所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向船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船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4小时公开电话:0432-64831518。
船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吉林市昌邑区
昌邑区关于加强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返(来)吉人员排查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10月3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1例,与疏附县相邻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开其克乡和皮拉勒乡15例,均为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切实巩固全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10月17日以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返(来)吉人员抵吉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对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的人员,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上述人员需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社区(村)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乡(镇)街、社区(村)要继续强化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立即通过入户走访、张贴公告、微信群发布等形式,开展持续性拉网式排查。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注意做好入口处登记、扫码测温、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农贸(集贸)市场要做好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链食品相关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检测、管控等各项措施。各宾馆、酒店、旅店和民宿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要承担起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责任,认真做好身份证核查、扫行程码或健康码、测温、登记等工作,发现重点地区返(来)吉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报告。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等“哨点”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监测力度,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四、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去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五、广大居民要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选择安全放心原料,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疾病感染风险;鼓励和倡导采取自驾游、自助游等方式安全出游;秋冬季是流感多发期,要做好预防。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报告,及时主动就医。
昌邑区疫情防控公开电话:0432—62779690。
吉林市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吉林市龙潭区
龙潭区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
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30号)
2020年10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1例。与疏附县相邻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开其克乡和皮拉勒乡15例,均为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为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切实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10月17日以来,凡是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来(返)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社区(村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10月10日以来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来(返)龙人员及10月17日以来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来(返)人员要配合属地严格集中单独隔离14天,落实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措施。喀什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他县(市)来(返)龙人员严格居家隔离14天,并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不能提供的人员要按疾控中心安排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喀什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来(返)龙人员均要接受14天健康随访。
三、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要继续加强网格化日常管控,做好喀什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来(返)龙人员追溯排查,继续做好对中高风险地区、其他重点地区以及境外来(返)龙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
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新疆喀什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情况,并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屯)报告;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主动排查新疆喀什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来(返)龙人员,并进行报告;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社区(村屯)等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五、近期如非必须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喀什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返龙前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返龙后按照我区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六、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醒广大市民,秋冬季节为呼吸道传染病频发多发的季节,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报告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全体居民要遵守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公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了解相关信息请关注“精彩龙潭”微信公众号。不履行报告义务、违反防疫规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63644178
龙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来源丨东丰发布微博、桦甸发布、船营发布、多彩昌邑、精彩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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