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针对《决定》中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接住任务、管好事项。
省商务厅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解读文件精神,对工作中重点环节统一标准,结合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对各地商务局承接审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执行铬化合物生产的产业政策,发现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将进行及时处置,对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铬化合物生产企业严格评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
省林业和草原局将所涉及的取消事项细化分解,制订落实任务清单,做到任务明晰、要求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省广播电视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国家下放事项接得住。
长春海关压实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熏蒸、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同时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出具相关证书。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照“两个不减、两个加强”的要求,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商业银行的事后核查以及执法检查。
目前,《决定》中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9项,涉及我省19项已全部取消,《决定》中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我省4项已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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