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中小银行
对于银行大小的界定,一般以资产额为标准。在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是指除工、农、中、建、交通、邮储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金融机构)。
中小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有4000多家,在银行体系中家数占比为99%。服务对象主要是所在区域内的居民和中小微企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过,相较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在资金来源、资本补充等方面不占优势。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银行在放贷能力、资本消耗等方面压力加大。
众所周知,资本金是银行经营的基础,增强银行资本实力是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方面和基本条件。一般来说,银行资本补充可分为内源性与外源性两大渠道。内源性渠道主要是每年的留存收益以及部分超额拨备;外源性渠道主要有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有商业银行若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应当为上市公司;非国有商业银行若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和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那么,在主要依靠外源方式补充资本的情况下,对于未上市的中小银行而言,融资渠道就变得更加有限。由于中小银行对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如何帮助这些中小银行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本金供给是当务之急。
二、为什么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要求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举措,是近两年地方政府的重要金融工具。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是很多区域性中小银行的主要股东,而专项债是地方政府发行,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国家允许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是为了扩宽中小银行融资渠道,缓解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进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规定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在处置中小银行风险中的作用。
三、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途径
2020年12月1日,全国首只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专项债券--2020年广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文件披露,认购方式、退出路径首次明确。发行总额100.00亿元,期限为10年,债券本金从第6年起至债券到期日分5年等额偿还。
2020年12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信息,经国务院批准,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已于近期下达。通过查询网上相关资料了解到,这笔2000亿元专项债将支持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由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具体方案。这18个地方包括天津、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地。
截止2021年1月17日,已有广东、浙江、广西、山西、内蒙古五地在中债网上披露相关发行计划。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专项债补充资本金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用于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第二种是通过专项债向中小银行、城商行注资。具体如下:
专项债的落地,一方面体现出监管部门在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上作出的探索尝试,另一方面能够提升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但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的消息称,本次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政策是作为一次性特殊政策。对于认购的中小银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的专项债券,要求到期后全部退出,一律不续发和再融资。所以在这项政策工具中,地方政府需承担主管责任,认真把关、从严审批,强化上下衔接,将专项债的专门作用发挥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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