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
什么是债转股?
债转股即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有助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力。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项目总数达到了226个,资金到位金额4582亿元,资金到位项目数142个,资金到位率25%。
债转股的现有政策
此后,市场上继续有债转股案例在实施。
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关注已久的银行债转股方案终于确定了大致的方向。《指导意见》确定了“先售后转”的原则,要求银行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实施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是外部投资者,也可以是银行自己旗下的投资机构,还允许银行新设专门从事债转股的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
而且,这一《指导意见》是作为《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的附件公布的,因此可以将债转股视为降杠杆的方式之一,而不是简单地将债转股理解为处置不良的手段。换言之,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贷款均可做债转股,原理大致相同,只是定价不同而已。而且,还可以交叉债转股,即投资机构新入股企业,然后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对其他债权的债务,这就不是“先售后转”了,而是“发股还债”。因此,“先售后转”“发股还债”均是允许的。
紧接着,四大银行均公告筹建债转股专营子公司。由自己的子公司做,还是由外部实施机构来做,需要权衡很多因素。我们可以用一个虚拟的案例来说明:
假设一笔贷款,原值100元,现在不良了,如果银行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只能收回残值约10元,大家“多输”。企业生产经营还没中断,所处行业也不是行将被淘汰的夕阳行业,银行考虑通过债转股的方式给予重组。此时,它需要决策是由自己的全资子公司来做,还是找外面AMC来做。
如果由自己全资子公司来做,比如先将不良以10元卖给子公司,做债转股,如果将来不成功,那么10元亏光。如果成功了,这部分股权将来退出时卖了50元,那么对子公司来说是赚40元,对于银行集团来说则是这笔不良少亏了40元(原值100元,本来只能收回残值10元,现在收回了50元)。但是,由于并表计算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子公司持有股权时,也要按400%计算风险权重,银行会产生资本成本。
如果卖给外面的AMC,比如卖了10元,那么后面AMC怎么处置这笔不良,最后收回多少,跟你银行一点关系没有了。
所以,对于银行来说,这一决策,实质是评估自己子公司债转股成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资金回收金额,以此来评估一个大致的预期收益,还要与自己的各项成本(管理子公司的成本、资本成本、资金成本等)比较,最后得到一个预期的净收益。如果净收益可观,那么这事值得一做。(作者 王剑)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