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布的《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实施。为支持《管理办法》的实施,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了配套改造,并正式上线运行。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当成员机构在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日间头寸不足时,将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向人民银行质押,由人民银行向其提供临时性融资,完成支付业务的最终清算,待资金归还后将质押债券自动解押的行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为成员机构流动性及资金清算需求提供重要保障。
新版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一是扩大了成员机构融资空间,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二是支持质押债券范围的扩大,合格质押债券范围由国债、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扩大到人民银行认可的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三是自动质押融资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日间和隔夜自动质押融资利率均按业务发生时的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确定;四是延长了业务受理时间,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起始时间由(T日)8:30调整为前一日(T-1日)23:30,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20:30。
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央结算公司于2006年起为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其中中债担保品管理系统提供包括成员机构资格管理、质押债券管理、业务处理及应急、查询统计等相关服务功能。
转自:浦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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