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注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机构简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经营范围:
1.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2.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3.办理农、林、牧、副、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
4.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5.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6.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7.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9.办理县域城镇建设贷款。贷款使用范围为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内的城镇化建设。贷款用途为城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和环境设施、便民商业设施和农民集中住房(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棚户区、泥草房等)改造工程建设。
10.办理土地整治贷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农村基础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11.办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过桥贷款、农村路网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
12.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13.办理扶贫贷款,用于支持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扶贫,以及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专项扶贫领域。
14.在已批准业务范围内开展外汇贷款业务,为已批准业务范围内客户办理资本、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
15.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地区办理除居民储蓄存款之外的公众存款业务;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等业务。
16.发行金融债券。
17.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18.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19.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20.办理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业存款存出等业务。
21.办理经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6年绿色金融债券。
(二)债券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债券期限为3年期。
(五)票面利率:采用荷兰式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六)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招标发行,由农发行2016年主承销商组织认购与分销。
(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在3个月内投放到项目,主要用于5个省的林业资源保护开发、林业生产基地建设以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二部分:绿色产业项目筛选与决策
一、绿色产业项目类别
针对本项债券的发行,农发行建立了合格绿色产业项目清单,迄今为止已储备42个绿色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97亿元,农发行拟发放贷款合计263亿元。
储备项目全部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第六大类: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其中31个项目属于《目录》中的“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3林业开发/6.3.1项目实施及设施建设运营”子类;其中11个项目属于《目录》中的“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1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6.1.1设施建设运营”子类。
二、绿色产业项目筛选标准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绿色产业项目的筛选标准为: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并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项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有关绿色产业项目的界定标准。
三、绿色产业项目决策流程
农发行针对绿色金融债券项目的决策流程,分为项目初选及项目复核两个阶段。
(一)项目初选由各分行创新条线负责,创新条线根据绿色产业项目判定标准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判,如符合要求,在贷款业务发起时由创新条线进一步对绿色信贷项目分类以及环境效益指标进行核实认定,之后将认定的项目清单及资料提交至总行创新部。
(二)项目复核由总行创新部负责,总行创新部根据绿色产业项目判断依据对分行认定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遴选出的最终绿色产业项目清单通知相关分行。
第三部分:拟投向绿色产业项目
环境效益定性评估及定量测算核证
农发行本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型较为集中,均属于《目录》中的第六大类: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共计42个项目。委托中节能对环境效益指标可进行定量测算的项目,根据“绿色项目环境效益评估系统”(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网站)的测算原则,采用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学,对其环境效益进行了独立测算;对于其他无需进行定量评价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环境效益特征进行了定性评估,评估及测算结果如下:
一、环境效益定量测算
本次可定量测算环境效益的项目共计31个,全部属于《目录》中的“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3林业开发/6.3.1项目实施及设施建设运营”子类。
经测算,农发行本次储备绿色产业项目预计产生总体环境效益如下:碳汇量6223万t、二氧化硫吸收量2.5万t/a、阻滞降尘量0.5万t/a、氧气释放量248.9万t/a、涵养水源量3.4亿t/a。其中,根据预计贷款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核算由本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所产生环境效益如下:碳汇量4363万t、二氧化硫吸收量1.8万t/a、阻滞降尘量0.3万t/a、氧气释放量174.5万t/a、涵养水源量2.4亿t/a。
以上项目,除具备上述量化环境效益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具备显著的环境效益:
(一)改变林分结构的同时,增加区域森林覆盖率;
(二)增强环境承载能力,对区域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三)保护和丰富生物多样性。
二、环境效益定性评估
除上述可定量核算环境效益的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还包括以自然生态保护前提下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共计11个,全部属于《目录》中的“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1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6.1.1设施建设运营”子类。以上项目,在以下几个方面具备显著的环境效益:
(一)打造良好的生态系统,增加区域生态安全保障能力。通过构建湿地公园良好的生态系统结构,提高其生态功能和自我维持功能,提高湿地公园水质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均化洪水的能力,从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二)保护和恢复城市区域生物多样性,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提高现有生物栖息地的质量,从而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扩大生物栖息地的数量和面积,进一步丰富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构建完善的生态链和生态网络。
(三)调节区域气候,改善生态环境。明显的冷湿效应,涵养水源作用,调节气温,净化空气。
(四)调节流量,控制洪涝。湿地是蓄水防洪除涝的天然“海绵”,也是一个巨大的蓄水库,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天然储水系统,人工湿地在调蓄洪水,抵御洪涝自然灾害方面的作用明显。
(五)补充地下水。人工湿地可以为地下蓄水层补充水源,维持水位。
(六)降解污染物。人工湿地有助于减缓水流的速度,有利于毒物和杂质的沉淀和排除;湿地的生物和化学过程可使有毒物质降解和转化;人工湿地可以用做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地。
三、特别说明
农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环境效益基于农发行提供的项目佐证材料测算,未来因技术标准、项目外部环境等内外部条件变化,上述环境效益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第四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用途承诺函。农发行在其《承诺书》中承诺:所募集资金投放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农发行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二)资金投放与使用。农发行总行创新部遴选出的最终绿色产业项目清单,经行内相关认定和决策流程确认后,各分支机构可使用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开展信贷投放,并建立项目台账,记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台帐管理。在债券存续期内,农发行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内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农发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在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债券发行条件、申报材料及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二)专项台账。农发行建立了专项台账,常态记录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在债券存续期内,募集资金最终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并贯彻落实主管部门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各项金融政策。同时,农发行已委托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跟踪认证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向社会公告,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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