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模式第三方收取差价如何纳税 「合同包干价的税率调整」 坐十几年牢出来有钱吗「监狱能赚钱吗」 2020年基建投资总额「2021年基建投资力度」 近期债市投资建议「2021下半年债券基金收益会好吗」 美联储降息 通货膨胀「美联储停止购买债券」 海南航空怎么回事「海南航空飞机飞得吓人」 最新基金重仓股「新基金募集」 10月电子国债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时间」 支付宝固收加「固收+怎么样」 可转债太可怕了「可转债亏死了」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两年期国债利率是多少「买国债和存定期哪个好」 疫情期间股价的变化「疫情对中国股票市场影响分析」 贵州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贵州地方债发行「工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 转租业务的纳税处理「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 下半年地方债「8月份地方债」 陕西建工控股拟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期限270天吗「短期融资券的期限n不能超过」 旭辉拟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 期限为4年份「东旭光电债券」 日本10年期国债收益率再度跌为负值「十年期国债收益率」 一波指数名词解释 你理解对了吗什么意思「阈强度的名词解释」 信诚三得益债券a「证券投资的分类」 债券基金债券投资占比「债券基金主要投资的是」 中国在欧洲发债「中国外债有多少钱哪些国家的」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基金「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基金A」 基金买a还是买c 「混合型基金买A还是C好」 城投 信仰「有现场的网投作假」 国债逆回购是怎么回事「国债和国债逆回购」 银行国债质押贷款「国债质押率不超过」 考初级会计职称的朋友应掌握的常用分录「初级会计分录大全总结」 永续信托「信托类永续债」 天弘添利债券基金lof「大摩强收益债券基金」 降准降息对汇率有什么影响「降准会影响汇率吗」 资产管理 人民币汇率如何影响资产价格因素「资产价格和利率关系」 万家家瑞债券A「证券投资分析」 企业的免税收入有哪些「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如果无人青睐债券 谁会是下一个买家呢「为什么不买债券」 1.2亿中奖人「男子中奖1620万没花完」 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各自优势「散户与机构的区别」 厦门国际银行发行5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20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 买基金最佳时间点「基金什么时候买入最合适」 浙商证券基金经理「国投瑞银精选收益混合」 资产配置有效案例 清华大学基金「场内固收+基金」 买基金的牛人「辅音有哪些」 发改委:支持企业赴境外发行相关债券「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项债报告」 人保资产持仓债券踩雷,大砍估值70%「为什么基金持仓全红净值却跌」 债券收益率上升与股市「债券价格上涨」 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企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银行理财 你还敢 闭着眼买 吗为什么「为什么不建议买银行理财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包销模式第三方收取差价如何纳税 「合同包干价的税率调整」

2022-12-20 13:00:41来源:税税有道

包销模式第三方收取差价如何纳税?

案例:A房地产公司包销尾盘物业给第三方,差价由第三方收取,A公司只向业主收取约定底价。其中某商铺底价为40万,包销给第三方,第三方以50万的价格卖给业主,差价10万由业主直接向第三方付款,A公司只收取40万(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也为40万)。

第三方收取的金额未向业主开具发票,也未签订协议。

问:A公司应按40万还是50万交税?

答:原国税函发〔1996〕684号对底价包销的营业税作出了规定,包销商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后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苏地税函(1997)9号中明确,“房产开发企业在合同期内委托包销商承销房屋,其取得的售房款,均应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对其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云地税发〔1996〕391号也明确“对房产企业在合同期内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的,房产企业应以包销商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政策变化

营改增后,第三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6%缴纳增值税,房开企业应按购房者支付的全部价款缴纳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全额向购房者开具发票,并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佣金发票。企业所得税也应当同时记收入和成本,其中佣金支出按比例限额扣除。

因此本例应按50万交税。10万元作为佣金支出,应由第三方向A公司开具发票在税前列支(佣金扣除限额为对应合同金额*5%,存在超过5%扣除限额不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列支的情况)。

政策依据

国税函发〔1996〕68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包销房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1996〕259号),反映房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对此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