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险为权益,还固称负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涌现出各种普通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普通金融工具也称为母类工具,其价值取决于自身价值,一般为股票、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也称为派生工具,其价值取决于其金融工具的变化,比如股票期权,它的价值取决于股票的价格。由于金融工具的演进,筹资的具体方式也越来越多。
但无论方式多么复杂,筹资性质仍然只有两类,股权性筹资和债权性筹资。股权性筹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投资人之间共担风险,收益和损失都是不固定的,投资款原则上不用归还。债权性筹资的主要特征是,投资款是需要归还的,而且归还的金额是固定的,其所承担的风险明显小于普通股股东承担的风险。
根据风险大小和补偿金额是否固定这两个特征,可以区分该筹资是股权性筹资还是债权性筹资。假设老人家公司发行优先股,股利是固定的,发行合同中规定,如果老人家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有权要求老人家公司根据当时股价的70%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这实际上是老人家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的“对赌协议”,仅从合同的法律形式分析,属于权益工具,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类中的其他权益工具,但从补偿金额是否固定的角度看,优先股股东是要求固定金额补偿的。
其实质是,企业需要用普通股股票偿还优先股的初始投资款,实质上用于结算的普通股股票与现金等其他金融资产一样是一种还债工具,更接近金融负债的定义。从企业角度看,这类优先股的股东在转换前,隐含要求固定的金额补偿给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性质更接近些。因此,会计准则也规定,将来需要用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合同,企业根据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应为金融负债,这种情况应确认为应付债券——优先股。
假设发行合同中规定,老人家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后,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按照1:2的比例置换普通股股票,尽管这样规定,普通股股东承担的风险还是大于优先股股东,但优先股的股东无法取得固定金额补偿,这一点和债权人有较大区别,应属于股权性投资。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