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 “ 《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 2018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星帅转债 ” 或 “ 可转债 ” )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 登记公司 ”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 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 www.s 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 要变化如下:
1 、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信证券 ” 或 “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 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 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1 日日终为准。
4 、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 T 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 并与 发行人协商 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 8 亿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 原则上 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8,400 万 元。 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 并与 发行人协商 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 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 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 账 户持有人名称 ” 相同且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 、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 和保证 的担保方式。 公司股东杭州富阳星帅尔投 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 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同时,杭州富阳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 楼月根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100% 本金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 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 如期足额兑付。
8 、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 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9 、 本次可转债仅使用新增股份 转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阅读 2020 年 1 月 14 日( T - 2 日) 刊登于 《证券日报》 的《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 《发行公告》 ” ) 、《 杭州星帅尔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 、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 9 ] 285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 星帅转 债 ” ,债券代码为 “ 128094 ” 。
2 、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2.8 亿元 星帅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80 万 张,按面值发行。
3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 999% 。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发售的方式进行。
4 、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 T - 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星帅尔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 3897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 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 082860 ” ,配售简称为 “ 星帅 配债 ” 。原股东除可 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17,168,02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2,799,96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 999% 。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 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 、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 072860 ” ,申 购简称为 “ 星帅 发债 ”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 00 万元), 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 T - 1 日) ,该日 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 、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 。
8 、 本次发行的 星帅转债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星帅转债 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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