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分类与发行
【锐德法务 研究员 小新】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权,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所以,公司债权作为有价证券,除了应当遵守《公司法》,还应当遵守《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梳理如下:
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不记名公司债券。(1)记名债券便于确定保障持券人权利,遗失后可以通过法院公示催告程序补救;而不记名债券便于流通,但遗失后不能挂失补救。(2)记名债券由持券人以背书方式或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还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而无记名债券由持券人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采取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根据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可分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发行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经监管部门核准,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指依据约定的条件,持券人可选择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1)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债券募集办法中应规定转换办法。(3)因存在转换为股票的可能,故除具备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股票发行的条件。(4)债券期限届满,持券人有权选择是否转换为股票,上市公司有义务根据请求配合办理。(5)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有别于上述的特殊性规定。除了公司债券,还有根据《企业债权管理条例》发行的企业债权,根据《商业银行法》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本文不再展开讨论,以上对公司债券的概括性梳理,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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