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绿色金融得到各方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已相对完善且系统化,中国为全球在绿色投资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原则,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取得显著进展,有力促进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
一、成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确立顶层架构
作为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五大支柱”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也得到稳步发展。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包括要“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依据绿色金融标准研究构建绿色金融标准认证体系”。根据这一要求,2018年9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设定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为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工作确立了顶层架构。工作组陆续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3项标准,为有效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打下基础。
各部委也十分重视标准建设。近几年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充分重视绿色金融标准相关内容。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绿色技术创新发挥关键作用,因此构建支持绿色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至关重要。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发布《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完善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为解决绿色技术发展面临的一系列融资问题提供了路径。2021年6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新增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强化ESG信息披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将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列为重点任务,鼓励试点地方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和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便利”。2022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
二、抓关键市场,促进统一绿色金融产品标准
按规模计,中国最大的两个绿色金融市场分别是绿色信贷市场和绿色债券市场。截至2021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为15.9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为1.1万亿元。因此,统一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成为首个绿债标准,但不同的债券监管部门引用标准还没有完全统一。几年后,这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实现了境内市场绿色债券认定标准的统一。2022年,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进一步统一了不同绿债品种应遵循的原则,特别是明确了募资投向必须100%用于绿色项目,保证绿色的“纯度”。
在绿色信贷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都曾制定统计制度,两统计制度间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先后修订统计制度: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因为两者基本采用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框架与标准,所以从整体上实现了绿色信贷统计标准的趋同。
在资产管理和绿色投资领域,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内涵,明确了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方法,引导从事绿色投资活动的基金管理人以规范化、专业化方式运作。最近,银保监会也在拟定保险资金ESG投资指引,研究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标准。建议在产品设计、投资流程、风险识别等方面明确相关原则,制定ESG投资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政策,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提供指引。
三、部分标准在地方先行先试,在探索中积累经验
绿色金融涉及产品众多,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阶段和实施能力不同,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明显,因此,部分绿色金融标准可以在地方先行先试,待经验成熟后再推向全国。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部分标准先行先试提供了有利条件。2017年,我国率先在浙江、江西等五省八地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后试验区数量扩展至六省九地。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中国人民银行便在各试验区先行先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碳核算工作。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下发了《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册(试行)》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部署相关工作。按照计划,2021年上半年为探索阶段,下半年为规则制定阶段,2022年为全面落实阶段。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预计目标是积累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为金融机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重要环境指标的量化可测奠定方法基础。
除了全国统一部署的工作外,各试验区也在自主开展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最为常见的是在试验区建设之初,地方政府出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如广州市花都区的《绿色企业认定办法》和《绿色项目认定办法》、湖州市《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和《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贵州省《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等。如今,一些试验区的绿色金融工作已渐成体系。以湖州为例,“十三五”期间,湖州制定绿色金融地方标准12个,“健全绿色金融制度标准”也被列为“十四五”绿色金融发展重点任务的第一项。
四、与国际接轨,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也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五大支柱”之一,这要求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过去几年,我国在这些方面也取得丰硕成果。
在标准接轨方面,我国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力求标准的接轨与趋同。以绿色债券标准为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与国际标准有所差异,境外投资者对将煤炭清洁利用纳入绿色债券目录存在较大疑虑。这一问题在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得以解决。此后不久,中国又与欧盟合作通过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纳入了中欧标准都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有效提升了中外绿色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这一方法还为其他国家和机构在研究和标准制定方面贡献了中国智慧。
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方面,我国积极通过联合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平台参与国际标准工作。2018年,ISO成立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 322),中国专家马骏担任主席顾问组副主席,2021年由中国专家召集制定的首项ISO可持续金融国际标准《可持续金融基本概念和关键倡议》正式发布。2019年,中国工商银行参与发起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PRB),三家中国银行成为首批签署银行。2022年,中国财政部派出代表担任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委员,并加入旨在加强各市场标准兼容性的特别工作组。
综上所述,中国绿色金融标准经过多年发展,已渐成体系,为我国绿色金融长期发展夯实基础。展望未来,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可在以下方面努力:一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特别是要制定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碳金融等产品标准,扩大绿色融资标准的覆盖面,并完善绿色评级和认证,防范“洗绿”行为。二是完善ESG和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推动强制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等相关方识别和评估项目、资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绿色程度。三是逐步完善绿色基金的ESG评价标准,将绿色投资、责任投资、气候投融资、可持续金融有效衔接。四是建立完善助力“双碳”目标的绿色金融标准,制定转型金融框架,统一金融机构资产层面的碳核算和碳披露方法。五是逐步将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纳入绿色金融标准的框架中,形成与绿色金融相衔接的ESG标准体系和投资指标体系。六是继续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绿色低碳发展、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本文发表于《金融博览》2022年第9期
作者:郭沛源 安国俊
参考文献
(1)安国俊,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金融创新路径探讨,南方金融,2021年02期
(2)吴秋余,我国绿色贷款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人民日报,2022年3月8日,http://www.gov.cn/xinwen/2022-03/08/content_5677832.htm
(3)朱艳霞,稳妥有序推进险资ESG投资,中国银行保险报,2021年9月23日,http://xw.cbimc.cn/2021-09/23/content_410283.htm
(4)雷曜,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碳核算试点,中国金融,202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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