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方海平 上海报道
银行理财公司自2019年横空出世之后,不管是从机构、产品还是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已成为资管市场上的主力部队。
产品规模上,截至2021年9月底,理财公司产品存续规模达13.69万亿元,较年中增长36.75%,同比增长2.75倍,市场份额占比已达49%,目前大概率已不止占据半壁江山。
理财公司数量上,截至2022年2月中旬,已有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4家已经正式开业。
脱胎于传统银行资管业务,经过四年半的转型过渡,理财公司已经越来越接近“真”资管机构,尤其是,在过渡期即将结束的2021年下半年,监管部门针对转型中的一大核心问题——产品估值方法做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再加之资管产品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 9)的实施,净值化转型在2021年下半年再次掀起一波高潮,产品整改、估值方法切换等大面积展开。
在此背景下,2022年开年,银行理财迎来了第一波考验。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导致权益类和固收类理财产品净值大幅回撤,数百只产品出现净值跌破1的情形。在这一行情下,产品发行节奏也有所放缓,普益标准数据显示,1月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未能延续增长态势,环比下跌近三成。
过渡期结束后,理财公司如何在严格执行净值化运作的同时、保持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从而持续做大管理规模,无疑将是未来最为重要的命题。
波动行情中的“另类”产品对于今年开年理财市场出现的这一情形,兴业研究公司的研究报告解读称,传统银行理财的应对方法难以奏效,过去为了应对类似情况,银行理财可以借助信托等嵌套工具延续摊余成本法使用,可以通过产品间互买资产等方式平滑收益。严格执行资管新规下,相关操作难持续,从调研情况看,部分财富渠道通过本期浮亏产品到期后主动给客户配置下期高收益基准产品,表面看是压力从产品创设端转向了销售渠道端。本质上是传统银行理财供给体系和服务方式已匹配不了目前客户的配置需求。
在持续的改革转型之下,市场和投资者已经逐步接受了这一正常现象。但是,理财客户对于产品波动小、收益高、期限短的投资需求并没有实质上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谁能提供此类产品,谁就能赢得客户。事实上,银行理财市场上仍然存在这类产品,而提供这类产品的理财公司管理规模也确实出现了快速增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银行理财登记中心和银行理财公司官方APP后梳理发现,尽管当前市场大幅波动,但部分理财公司的产品净值曲线仍呈现出一条向上的斜线形态,意味着这些产品丝毫没有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净值仍稳步上升,其中不乏7天、14天这种短期限的定开类产品。
比如“苏银理财恒源月开放融享2号”,这是一款期限设定为7天-1个月的开放式净值产品;再比如,青银理财的“璀璨人生奋斗系列单周定开C款”,这是一款期限设定为每7天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
一位近期购买了青银理财该系列产品的投资者告诉记者,在现有行情下,这类产品具有很强吸引力,特别是市场上那么多理财产品都出现波动,而自己持有的产品仍能够提供稳定且不低的收益,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体验很不错。这位投资者正是近期通过该产品成为了青银理财的新客户。
青银理财方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应称,目前,公司管理的非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估值方式全部以公允价值计量;封闭式理财产品根据资产配置策略,使用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强调,青银理财构建了完善、系统的投研体系,投资品种覆盖全面,稳定净值能力突出。
从渠道角度来看,理财公司的产品销售可以用所支持的他行银行卡(包括一类卡和二类卡)进行购买,并且不需要首次面签,相比银行理财销售更加便捷。这一规定对理财公司也具有更明显的优势。
上述投资者告诉记者,作为新客户,他在青银理财APP上通过开通百信银行电子账户直接购买产品,“互联网电子账户很方便,开户也就1分钟,整个过程几分钟就搞定了。”
产品端的吸引力叠加销售过程的便捷,促使理财公司管理产品规模出现快速增长。据青岛银行2021年度半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发行理财产品724只,募集金额合计3,335.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青银理财存续产品余额达488.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79倍,在已披露产品规模的理财公司中增速最快。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管理规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末,苏银理财管理规模达到4370亿(总行口径数据),是国有行和股份行理财公司以外的中小银行理财公司中规模最大的。青银理财的管理规模为1730亿。
其他理财公司规模均有所增长,其中中信银行的信银理财的管理规模在全国性银行理财公司中增长最快,较去年末增长7.38%,达到15068亿。
记者查阅信银理财公司的产品发现,其产品净值也在市场行情中出现较大波动。据记者了解,该公司的发展策略颇为重视财富管理端布局。
理财公司将面临监管差异化问题资管新规出台以来,针对银行理财公司发行或已经完成改造的净值型产品,都较原来的理财产品执行更严格的要求,但考虑到实际执行难度,在过渡期前几年,对于大量仅在形式上符合新规要求而实际改造上并不彻底的产品,监管默许其存在。随后过渡期临近,监管对此类产品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和严格,除了明确过渡期间对封闭期在半年以上产品的优惠政策不再延续外,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整改时间表。
2021年8月下旬,监管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的情况外,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资产,应优先适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外的采用成本法估值;对已使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目前为止,尚待落定的还有资管产品执行金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去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最终正式版尚未出台。据记者此前了解,资管机构对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建议。
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已经结束的2022年,理财公司发行的产品无疑应该严格遵守相关估值规定。
多位理财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那些净值形态为一条笔直的斜线,在资本市场或债券市场剧烈波动时期,仍能提供稳定收益的短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严格来说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上,可能并不是特别合规。
但与此同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理财公司的监管问题。成立之初,银行理财公司的监管归属与银行体系的监管归属基本一致,即全国性银行的理财公司主要由银保监会监管,城商行的银行理财公司则由属地银保监局监管,这势必在实际监管中造成差异化。据了解,上述产品在地方监管检查中获得认可。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股份行理财公司的实际监管权限或也将下放至属地监管,未来这一监管差异化的问题可能将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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