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四川省披露了2021年度最后一批新增专项债券的挂网信息,其中有一只新增专项债券(债券编码:173711),根据不完全统计,该只债券为全国首只“续发行”新增专项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债券续发行”与“项目续发”一样吗?
两者并不一样。
专项债券的发行,每一只债券都会包含数量不等的项目(几个到几十个不等),每一批次的发行,都是新的一只债券。同一个专项债券项目,在分批次发行时,包含在不同的债券之内。项目每一次续发时,都会有不同的债券编码。
而“债券续发行”最大的不同是,仍然是同一只债券,拥有同样的债券编码,包含的项目也是相同的。
二、“债券续发行”的特点是什么?
1、其债券编码、发行利率等方面与首次发行时完全一致。
2、债券的利率及计息时间等信息会在官方通知中直接说明,不必等到发行。
3、债券续发行与首次发行,其债券中所包含项目不变。
三、地方政府“债券续发行”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2017年2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该通知中提出“鼓励发行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区,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合理设计地方债续发行期限品种、规模,每期债券可续发1-2次,以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同时避免出现单次兑付规模过大。”
2、2020年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合理控制筹资成本,以及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角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
3、2020年12月9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该办法十九条中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单只债券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采用续发行方式。”
四、总结: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续发行”?
通过本次续发行的总结,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债券续发行”是指对已上市交易的单期债券予以增量发行,续发行债券的名称、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要素均与之前发行的原债券相同,上市后与原债券合并交易。
自2017年以来,已经有多只地方政府“债券续发行”,但均为一般债券或者再融资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尚属首次。
部分债券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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