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我们讨论一下新准则里金融资产的计量问题,在说金融资产计量问题之前,还想再说一个科目,就是金融负债,我们一般都对金融资产讨论的比较多,对于金融负债我们好像习惯性的就略过了,下面简单说一下金融负债。
财政部对金融负债的定义基本和金融资产相同,就是把金融资产里面的收款权力,变成了金融负债里面的付款义务。券商报表上的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付债券、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都是金融负债,对于金融负债,我觉得我们有几点需要注意:
1、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的代理买卖证券款,以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这些是否属于金融负债。
2、金融负债基本上是按照摊余成本来计量的,因为我们持有这些负债,基本都是融资用的,按时付息,除了那些为了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比如说卖空债券而持有的金融负债,或者是企业指定的,这两种情况是按照PL来计量的,变动计入损益,除了一个例外,就是因为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原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还是计入到损益。终止确认的时候,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是不可以转到损益的,而是转到留存收益,就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来变动了。
3、金融负债不能够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是可以的,当然主要就是债务工具的重分类,权益类的基本就只能按照PL计量了,但也是要受到限制的,通常是改变了业务模式才能重分类,重分类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来计量的。
基本上搞清楚了上面几点,大概也就理解金融负债了,接下来就进入正文,来说一下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的计量问题。
我们在讲金融资产的时候基本上都串着讲了一下金融资产的计量,包括说在老准则下,4类的金融资产计量方式,在新准则下,3类金融资产计量有哪些变化,当然不会像教材那样列出具体的业务对应的会计科目,这个在网上可以找出很多整理过的表格,将金融资产从购买,到持有期间,到重分类,一直到处置后都是如何计量的,可以参考下面这张图:
上面表格中说明的就是老准则下4分类的金融资产的计量,相信财务专业的童鞋非常熟悉了,当初学习《中级财务会计》的时候,应该没少接触到这方面的内容,会计处理这方面就不探讨太多,我们还是讨论一点原则性的东西。
我们看看老准则下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原则:
交易性和可供出售这两项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只是一个变动入损益,一个变动入权益(当然处置时权益可以转回到损益);
持有至到期、贷款以及应收账款是用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的计量方式和公允价值不同,摊余成本计量下是不考虑公允价值的,就是不考虑市场上这个证券的涨跌,而更关心的是实际利率,因为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的不同,才导致的投资收益和实收利息的差异,才会调整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就是待回收的成本。
旧准则下需要重点关注一类,就是未上市股权。在旧准则下,包括新三板的股票、限售股、停牌股票,这些权益性质的,基本放交易性了,少数可能说是收股利的,就放可供了,都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对于未上市股权是可以按照成本计量的,比如说四无性质的长期股权投资,这是老准则给的一个选择空间,但是在新准则下,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权益类的金融资产都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了,要么是指定为OCI,要么是进入PL计量,都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似乎变得更加重要了。
除此之外,从分类上我们可以看出,之前可供是一个万金油项目,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变成了一个万金油项目,权益类的基本都是,债务类的也可以指定,而PL计量下的损益变动也更大了,没有了原来的蓄水池作用。
好了,公允价值这么重要,那公允价值怎么获得,这个整体原则就还是我们课本上学到的那三层,第一层是市场交易价格,最为公允,第二层是类比同类资产,怎么找同类资产价格是关键,第三层就是所谓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的估值技术,这个操作空间就有点大了。
对于未上市股权,我们通常采用的计价方式是:近期融资,行业基准,或者是收益倍数(就是给一个估值倍数),前面说的这三种都叫做市场法,还有就是采用上面说的估值技术,然后就是重置成本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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