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高站位、强担当、压责任,明确重点,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高标准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严把涉黑涉恶案件质效关,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83件,起诉率为99.2%,依法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72件,对82件涉黑涉恶案件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将政治责任、检察担当融入到检察办案质效当中,有力凝聚共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始终坚持以上率下,并加强提前介入,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将审查证据关口前移,严把案件证据标准,确保打击实效。白山周海祥涉黑案,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夯实证据链条,仅用时17天就提起公诉,现案件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既实现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强化督导指导,实行市、县两级检察院“双包保”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扫黑办、高检院和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7起涉黑涉恶案件强化督导、指导。严格统一把关,对全省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统一把关,各市级检察院对涉恶案件进行统一把关,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标准统一。自去年4月这项制度建立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已对103件案件出具把关意见。四平王福山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把关组审查案件500余册卷宗,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和涉案财产清查提出把关意见,在依法起诉时追诉涉案人员10人,追加罪名4项,查封扣押财产4.38亿元,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全部予以确认。
坚持高力度彻查,始终将“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黑恶案件办理,深挖每一起案件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挖掘线索400余条,已全部核查完毕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依法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开展自行立案侦查,长春、白城多地均查处了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坚持高强度清财,强化检察机关“打财断血”的主导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官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将“打财断血”纳入检察官办案考核指标,有效将责任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注重在提起公诉时同时提起财产刑量刑建议,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94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超期移送、违规执行、违法结案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法律判决执行的严肃性,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
坚持高质量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发检察建议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综合治理,助力堵塞监管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边办案边治理、边治理边建设,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433件,反馈率已达100%,协助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工作机制132项。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在办理崔某等涉恶案件中,针对高速公路客运站附近存在的“黑车”乱象,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4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共同对“黑车”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按照省委、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吉林日报记者 祖维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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