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和黑土地保护,认真践行水土保持工作总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人为水土流失管控得到有效强化。
建机制,打牢强监管基础
积极贯彻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信用“两单”监管、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按照“拿来就用”原则,精心编制《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服务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备政务事项服务指南(试行)》《水土流失危害确认政务事项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精简了办事申请材料,规范和优化了相关事项办理,不断为水土保持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和依据。
严审批,把好强监管关口
坚持部门协同、源头控制,协调有关部门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中,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点列在“发放施工许可”之前,从流程上防范“未批先建”。协调省住建厅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施工开工前完成”。助力复工复产,注重寓管于服,对16个方案审批项目、46个设施验收报备项目以及31个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备项目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或报备,准许12个重要项目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严格审批把关,强化源头管控,采取“技审分离”“云监督”等方法,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全省全年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00多个,因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等原因退件30余个,并对3个项目出具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强手段,提升强监管成效
变“被动查”为“主动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和现场复核等方法,确保对相关问题精准发现、科学认定、严格追责。今年首次实现全省卫星遥感监管全覆盖,全省上下联动核查疑似扰动问题卫星图斑5983个,核查面积达4.19万平方公里,复核确认生产建设项目2482个,查处不合规生产建设项目1388个,初步实现“陈年积案”清零。为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精准监管力度,在全域遥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选取地域特点明显、县域面积适中、扰动图斑较集中的县市,组织开展了遥感监管“回头看”,基本摸清了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情况,建立了动态台账,初步形成了水土保持强监管严执法的良好态势。
抓整治,加大强监管力度
以问责为抓手,综合运用限期整改、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案》,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大力推进“陈年积案”清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463个,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出具了整改意见,对1个自主验收项目出具了“不合格”意见,对4个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3家技术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3家技术单位提出了通报批评。同时,对典型案件抓住不放,挂牌督办,较好地营造了水土保持强监管良好氛围。
督履职,压实强监管责任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2020年度吉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履职情况督查,并按规定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追究责任,确保制度执行、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推动工作“四到位”。先后对10个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开展了现场督查,对22个工程进行了跟进调度,并先后6次约谈了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推动工程建设和验收。坚持考核推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组织吉林省首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并以省政府名义通报了考核结果,有力推动了水土保持强监管的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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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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