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良好营商环境,辉南法院执行局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纾困复产,通过灵活执行机制,确保执行案件在办理效果上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相互统一。
吉林省某矿业集团煤炭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集团”)与辽源某热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源公司”)是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3年前,矿业集团与热源公司相继签订煤炭等货品买卖合同10余份,出于信赖,矿业集团如约履行了煤炭交付义务,但热源集团却未按约偿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矿业集团于2018年将热源集团告上法庭。经审理,被告对原告陈述事实并无异议,辉南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判定被告给付原告所欠货款近94万元,并承担从2018年11月7日开始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货款基准率计算的利息。2019年,被告运营不善,效益不景气,2020年又因为疫情让热源公司难以维系,还款之日遥遥无期。
考虑到涉案双方均为企业,为了保障多方权益,承办法官召开合议庭谨慎商讨,决定采取人性化执行方式,多次联系涉案企业进行面对面调解、倾听诉求、权衡难处,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为督促被执行企业快速履行法定还款义务,对其施以限高措施,解封其房产、车辆,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暂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给予被执行企业盈利机会与空间。最终,涉案双方终于同意各退一步,被执行人以7台车辆抵偿欠款,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此案完结。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辉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在审理、执行涉企纠纷案件过程中,针对有潜力履行义务的企业,辉南法院在执行期间采取人性化执行方式,注重因案施策、权衡利弊、调解先行,慎用强制措施,力促纠纷妥善化解。辉南法院的一系列优化营商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群众好评。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振国 通讯员井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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