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2021年1月中下旬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万成,副主任王明德、甘琳、祝永安,秘书长李成员及常委会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王明德主持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长春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了长春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有关议题以及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
钱万成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对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主任会议指出,国有资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切实管好人民的共同财富。在审计整改方面,要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在安全生产方面,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排查再落实,把风险想在前、把漏洞补在前、把工作做在前,维护好全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代主任孙继光,长春市副市长周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凤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美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定明年一月中下旬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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