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随着331立方米樟子松板材在珲春铁路口岸卸货,我省首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在珲春海关正式完成申报进口,标志着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
据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是2019年海关总署出台的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21条”新政之一。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可直接与区外国内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并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进口自用设备按内销比例补税、开展委内加工业务无需缴纳关税等政策,解决了长期困扰综合保税区链接国内市场的痛点问题,有效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便于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获批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为我们带来了极大便利,加工费用不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与国内客户开展业务也更方便了,每年可以节省税费近20万元。”珲春森拓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正群介绍。
据了解,截至目前,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海关总署支持综保区发展21条新政中,已有委托加工、“四自一简”管理、保税货物便捷流转、简化进出区管理、“先入区,后检测”、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等十几项政策先后在我省两个综合保税区落地,极大激发了区内企业技术升级、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此次,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赋予珲春综保区内企业经济活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打通了关税、国内增值税税收管理链条。同时,国内货物入区取消了报关手续,企业可同时存放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
陈婷婷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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