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记者李抑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省政协制定了《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市县政协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经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后,日前印发实施。
在具体内容上,指导市县政协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好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指导市县政协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打造吉林政协“吉思广益”协商品牌;市县政协要注重对委员的学习培训,每年至少安排三至四次各种形式的专题协商活动;明确市县政协的主要任务是协商,主要方式是搭建平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加强市县政协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两个薄弱”问题。在工作方式上,加强交流研讨、联动履职和信息互通,支持市县政协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政协工作水平。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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