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允,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叶道正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叶道正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注:2022年度,财务公司在给予公司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等信贷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荣兴;注册资本:1,2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18号11-16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2021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福建省国资委文件要求,福建省国资委组建能化集团作为省管企业,将其持有的能源集团100%股权及石化集团49%股权无偿划转至能化集团。能化集团为能源集团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第17层);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注册资本:4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层;经营范围:从事对炼油、化工的投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化集团为能化集团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晓良;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能物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能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基颂;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住所: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平潭海峡如意城云座二期(G001地块二期)5幢919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进出口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以上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259,299.9250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1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谟铁,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煤渣综合利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栋,注册资本:100亿港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0层第2001-2002室,业务性质:投资、管理、咨询、金融与贸易。
华润电力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润电力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宝,注册资本:153,404.8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经营范围:供热、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从事港区内的货物(煤炭)装卸、仓储、销售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泉州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泉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⑴采购内贸煤定价按对应煤种装船当日当期神华、伊泰集团公布的“下水外购煤年度长协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格,结合煤质、装港服务、长协兑现率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格;⑵采购应急保障煤参照 CCI(汾渭动力煤价格指数)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准价格协商定价;⑶采购进口煤炭,由福能物流代理采购,参照 API8(中国华南地区进口煤价格指数)等国内进口煤价格指数体系协商定价。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煤质化验、劳务外包、租赁、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4.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⑵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融资租赁的风电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4月14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演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信息公告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4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8%;完成上网电量41.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3%;累计完成供热量179.38万吨,同比下降6.02%。
详细情况如下表: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858,475,743.39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福能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征求了中小投资者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一)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6,664.8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371,911.66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459,616.15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459,616.15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上述银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6,664.8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5,552,459.8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31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5,552,459.87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止,公司提前归还了11,695,248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88,304,752元。
4. DOCVARIABLE 附注二级 * MERGEFORMAT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2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亿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657.78元。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前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05,7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1,440,000.00元后,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808,560,000.00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2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2,766,859.7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2,493,033.80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126,358.2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3,126,358.2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2,766,859.7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741,578.97 元。
(1)根据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8.8亿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建福能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福能股份2021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单位: 元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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