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问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该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市场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8月以来,专项债券发行程序进一步优化,市场对专项债券的认可度大幅提高。2018年8—9月共发行专项债券1.1万亿元,比前7个月大幅增加0.95万亿元,10月基本完成专项债券全年发行任务。2019年,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明显加快,金融机构承销踊跃,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8100亿元到5月底已全部完成,截止至8月25日,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已完成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88.99%。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债券规模可谓庞大,分到地方,每个地方也有数亿甚至上百亿的规模,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该重点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根据各省市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中的一些办法,总结以下几点,以供参考。
一、专款专用,禁止挪用。确保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只用于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所约定的项目,是89号文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也是审计、监督和检查的重要考察内容。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状况。项目单位可开设债券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可借助商业银行的专业经验和人力资源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三、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杜绝专项债券发行后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造成债券资金闲置,加重地方政府利息负担。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监管。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法定限额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兑付。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债券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一方面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也应按约定的方式向社会进行披露。
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总结整理并与读者分享。
下周预告:第十六问(在专项债申请过程中,律所会计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责任编辑 | 胡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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