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家保险机构年内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发行规模合计超500亿
每经记者 胡杨 每经编辑 陈旭
3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同意中国人寿、珠江人寿、百年人寿、平安财险等4家保险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不超过350亿元、35亿元、20亿元、100亿元。
自2018年以来,保险业新一轮转型持续推进,特别是部分人身险公司,在中短存续期业务转型的过程中,积累了较大的偿付能力压力。在这种背景下,行业整体的发债规模明显扩大。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18年中,多家保险机构合计发行10单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额合计达到605亿元,无论是发行单数还是发行总额,都较过去两年明显增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若要补充实际资本,可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从股东处获得增资,以及发行债务性工具两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与资本补充债迎来发行小高潮不同,2018年获批增资的保险机构数量与增资金额均较2016年同期有明显收缩。
保险机构发债热情走高
根据银保监会的批复,中国人寿、珠江人寿、百年人寿、平安财险此次获准发行的均为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不超过350亿元、35亿元、20亿元、100亿元。
从过往案例来看,保险机构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募集资金普遍用于补充实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
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四季度,珠江人寿与百年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逼近监管红线,分别为104.00%、100.65%。
实际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曾经刊发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行业新一轮改革转型推进,特别是人身险公司在2016年以来的中短期业务限制等转型过程中,积累了较大的偿付能力压力,保险机构第三波发债潮趋势显现。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过去的2018年中,平安财险、农银人寿、太平财险、人保寿险、中财再保险、英大泰和财险、幸福人寿等多家保险机构共发行了10单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额合计达到605亿元。而2017年全年,仅人保健康发行过3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全部用于补充资本。
更早的2016年,尽管也有8单资本补充债券成功发行,但发行总额则只有445亿元。相比之下,无论是发行单数还是发行总额,2018年都呈现明显增加的态势。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很多情况下,万能险等中短存续期产品采用趸交形式一次性收取保费。这类产品期限很短,普遍在5年以下,而根据其产品设计,一旦到期,投保人就可以按照预期利率,连本带息将钱取回。
“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一旦有产品到期,只有新业务、新保费及时补充进来,才能达到经营上的平衡。”朱铭来表示,强调“保险姓保”后,对于这一类内含价值低且几乎不具备保障属性的产品,监管层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因此,在中短存续期产品陆续到期之际,很多保险机构缺少新业务的跟进,现金流受到很大影响,偿付能力风险也随之暴露出来。
增资数量及金额均现下降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危机,保险机构需要及时补充资本。
朱俊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若要补充实际资本,保险机构可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从股东处获得增资以及发行债务性工具。而债务性工具中,资本补充债券是近几年才纳入的,之前更多的则是次级债。
“与次级债相比,资本补充债由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所以流动性会强很多。与此同时,资本补充债的投资者容量更大,所以保险机构所筹措的资金来源也更广泛。因此,在这种资本补充工具被纳入之后,保险机构对其更为青睐。”
值得一提的是,与资本补充债发行迎来小高潮不同,2018年成功获批增资的保险机构数量与增资金额有所收缩。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年,共有21家保险机构的增资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复,增资金额累计达到388.63亿元,较2017年略有增加。而与2016年46家保险机构增资763.25亿元相比,成功增资的保险机构数量以及增资金额则明显减少。
在朱俊生看来,其中的原因或与新的股权管理办法实施有关。“2018年,部分保险机构的增资申请之所以未获批准,是因为其股东的资格受到一定质疑。此外,很多公司的增资方案涉及股东变更,与新版股权管理办法对股东持股比例的要求有所冲突,情况比较复杂。”
另外,某合资寿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用股东注资形式,股东在投资后,保险机构如果不分配股利,可能造成股东的经济损失,因此股东相对谨慎。这种情况下,保险机构可能就更青睐通过发行债务性工具来补充实际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也并非所有的保险机构都有机会发行债务性工具。2015年出台的《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符合“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
朱俊生坦言,对于部分中小公司来说,可能暂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如果股东的意愿和能力都足够,这些主体还是可以选择增资的方式来补充实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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