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4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358号],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5亿元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收益债券。本期债券为江苏省第一只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用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企业债券。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总投资21.61亿元。本期债券由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差额补偿人和担保人,当本期债券偿债资金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期债券本息时,由差额补偿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新沂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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