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锦秋
5月17日,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其价格暴涨300%,刷新了历史纪录,令市场大惊。5月26日,永吉转债上市首日暴涨的谜底终于揭开,上交所对郑某名下证券账户作出了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
经查明,2022年5月17日14∶57∶02,投资者郑某申报买入750手永吉转债,申报总金额为250.08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为310.01元,郑某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的7.56%,申报量占同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67.81%,最终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333.44元。
上交所将郑某行为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其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该债券的正常交易秩序,并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而异常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市场操纵行为,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上,多数学者认为市场操纵者必须具有通过其行为诱导其他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形成错误认识的故意,并基于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变动攫取利益。投资者郑某并非永吉转债前十大股东,从可转债发行结果来看,也并非可转债前十大持有者,5月17日为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应该说郑某没有什么底仓,即使有,可能量也不大,没有什么底仓却拉高买进,其中有一种可能,那便是郑某特别看好可转债的投机价值,从而急切抢盘,这类行为应该并不构成市场操纵。
还有一种可能,前期配售大量可转债底仓的主体实际控制了郑某的账户(还包括其他账户),拉高价格后,相关主体自然可攫取到大量利益,这就可能构成市场操纵。
事实上,沪深交易所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不仅可以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还可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以及上报证监会查处等。对于可能导致可转债“秒涨”5%以上的行为,交易所及监管部门可认定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然后证监部门再视情况跟进稽查其是否构成市场操纵行为。
当然,永吉转债“秒涨”5%以上,也与主板交易规则相对宽松有关,这也是导致可转债过度投机的一个原因。按交易规则,债券在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且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这其中的出价弹性较大,本案中郑某第一笔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的7.56%,导致可转债价格急速暴涨。
在这种情况下,要抑制可转债价格过度波动投机,或可借鉴科创板等交易规则。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这被称为科创板价格笼子。这个价格笼子机制,完全可以复制应用于沪深主板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由此可一定程度上压缩可转债等的价格波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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