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具有债性,这就决定了它肯定不是永续存在的,可转债的处置方法,除了持有到期、转股、被强制赎回之外,还有一个回售条款,指的是如果满足条件,持有人有权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通常是面值 应计利息。这个权利是持有人权利。
有条件回售条款通常有两个条件:1、进入本次发行的可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2、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发行人如果不希望太早还钱,就会积极下修转股价,但是下修是有底线的——下修后的转股价不能低于最近经审计财报的每股净资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价持续下跌导致转债价格跌破面值,同时转股溢价率居高不下,转股是不可能转股的——因为一旦转股就会大幅亏损,此时,回售条款就可以起到对于持有人的保护作用(需满足条件)。
历史上,触发回售的可转债案例不多,即便触发了,持有人回售比例也很小。实际投资中,以面值以下买入去博取回售收益的获利空间与机会都比较有限。建议不要把回售条款博弈作为可转债投资中主要考虑的因素
#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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